廈門啟動巨災保險制度:惠及所有人群 最高獲賠20萬元
寧德網(wǎng)
福建日報消息 備受關注的廈門巨災保險制度終于落地。12日,廈門市政府與由當?shù)匚寮冶kU公司組成的聯(lián)保體正式簽訂廈門市巨災保險協(xié)議。廈門由此成為全國第三個推行巨災保險制度的城市。
今后,無論是廈門城市居民,還是農村居民,抑或者是外地游客,只要身處廈門,一旦遇到自然災害造成損失,都可獲得保險公司人身傷亡最高20萬元、住房損失最高10萬元、財產損失最高5000元的賠償。
廈門地處東南沿海,常常遭遇臺風、地震、暴雨等自然災害襲擊。去年的強臺風“莫蘭蒂”,讓部分群眾損失慘重。
“為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我們把建立全民巨災保險制度列入2017年為民辦實事項目。”廈門市政府相關負責人說,他們每年出資約2931萬元,購買賠償限額10億元的居民住房倒損及財產損失救助保險和賠償限額10億元的人身傷亡及醫(yī)療救助保險。
據(jù)了解,此次巨災保險的聯(lián)保體由人保財險、平安財險、太平洋財險、國壽財險、太平財險等5家保險機構組成,共同承保。在承保期內,因臺風、地震、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損失,可獲得保險公司人身傷亡最高20萬元、住房損失最高10萬元、財產損失最高5000元的賠償,該賠償標準均為目前全國巨災保險試點的最高標準。
廈門巨災保險制度有一些全國首創(chuàng)的地方。比如,增加了居民家庭火災、森林火災以及危及社會公共安全的突發(fā)緊急事件(無責任主體或責任主體無賠償能力的)造成損失的保險賠償;建立了風險準備金制度,在低賠付年份,把部分結余保費轉為風險準備金,這一做法減輕了財政資金壓力;賠償項目包括人身傷亡及醫(yī)療救助、住房倒損、 財產損失等三項,而目前全國其他試點地方均只選擇其中一至兩項。
“巨災的顯著特點是發(fā)生的頻率很低,但一旦發(fā)生,其影響范圍之廣、損失程度之大,一般超出人們的預期,由此累計造成的損失往往超過了承受主體的實際承受能力。”多名保險界業(yè)內人士表示,將保險這一市場化的風險管理機制引入社會治理體系,通過現(xiàn)代金融手段應對重大自然災害風險,將有效提升災害救助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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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災保險保障范圍
人身傷亡
以災害發(fā)生時處于廈門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的所有自然人作為保險保障對象。包括戶籍人口、常住人口、廈門市行政區(qū)域就學的全日制學生以及臨時來廈門出差、旅游、務工等人員。
居民住房倒損
以災害發(fā)生時處于廈門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的,城鄉(xiāng)居民自有自住房屋倒損(含門窗)作為保險保障對象。其中,農村居民住房應有合法審批手續(xù)或符合“一戶一宅”的農房;居民有多套住房的,僅以一套自住房為保險對象;一處房屋有多個戶主的,以戶為保險對象。
室內財產損失
以災害發(fā)生時處于廈門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的居民家庭室內生活用品作為保險保障對象。居民有多處居住點的,僅以戶籍或居住證所登記的一處居住點為保險保障對象。(記者 程枝文)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