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出臺 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一律不接待
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檔菜肴 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組織迎送
寧德網消息(記者 吳寧寧) 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日前,省委辦、省政府辦印發(fā)《福建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要求全省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嚴格執(zhí)行有關管理規(guī)定和開支標準。
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一律不予接待
據悉,該辦法適用于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xié)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的國內公務接待行為。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zhí)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根據辦法中明確的接待管理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非公務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公款旅游;除有直接相關業(yè)務外,禁止違反規(guī)定到風景名勝區(qū)舉辦會議和活動。
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fā)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人員和需協(xié)助安排的食宿標準。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由相關負責人審簽,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之一并接受審計。接待清單應當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明細。
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組織迎送活動
辦法要求,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yè)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接待住宿方面提出,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住房,不得額外配發(fā)洗漱用品;當地陪同及工作人員一般不安排住宿;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裝飾、超標準配置家具和電器等。
用餐標準方面提出,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guī)定標準自行用餐,接待單位可協(xié)助安排;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并嚴格按規(guī)定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接待對象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同城公務活動一般不安排用餐。
另外,國內公務接待應當簡化禮儀,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qū)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qū)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打電子屏幕標語,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不得獻花插彩旗;地區(qū)、部門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