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部署新型電子警察 5輛車濫用遠光燈被抓拍
濫用遠光燈被抓拍濫用遠光燈危害大,極易造成附近車輛司機和行人“瞬間致盲”,從而引發(fā)事故。昨日,記者從福州市交警支隊獲悉,警方在鼓樓區(qū)楊橋路部署了新型電子警察,對機動車濫用遠光燈的行為進行自動抓拍。
據介紹,新“上崗”的電子警察是全國首個智能抓拍遠光燈系統(tǒng),一個抓拍點有兩個監(jiān)控,分別抓拍車輛外形和測量燈光角度;監(jiān)控捕抓的信息會和后臺車輛燈光數據庫自動比對,實現自動識別是否屬濫用遠光燈,查處率100%。
道交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會車時,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內不能使用遠光燈;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窄橋、窄路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不能使用遠光燈;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時不能使用遠光燈;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等低能見度的情況下行駛時,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能使用遠光燈;夜間超車時,應遠近光燈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車輛;在照明較好的城區(qū)不宜使用遠光燈。
交警人士介紹,一般在城市里開車最好不要開遠光,因為城市里照明條件都比較好。遠光的角度太高很容易晃到對面來車和周圍行人的眼睛,影響他人的視線,很不安全,并且是一種不禮貌的駕駛行為。
在高速路、郊外沒有路燈的地方行駛可以開遠光,擴大視野范圍。但是遇到對面有車需要會車的時候,處于安全和禮貌的考慮,切換成近光。
抓拍時系統(tǒng)自動錄像
5月4日晚上,楊橋路由東往西方向,閩AT0207,閩AT9831,京PF7P70,閩A8219W、閩AH337P五輛車因濫用遠光燈被拍。
福州交警支隊科設大隊負責人介紹,這套自動查處智能系統(tǒng)克服了查處遠光燈難以非現場查處的缺點,目前先在楊橋路部署,該系統(tǒng)可移動執(zhí)法。接下來,交警將會在市區(qū)其他路段逐步推廣。
據了解,這套系統(tǒng)的前端含兩個監(jiān)控探頭,一個監(jiān)控在燈光的輔助下抓拍車輛的外觀,一個是測光燈,測量車輛的燈光角度;在同一時間內,這兩個監(jiān)控同時抓拍;而在間隔數秒后,進行第二次和第三次抓拍,捕抓車輛違法的過程,同時對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進行自動比對。
“在監(jiān)控抓拍、固定證據后,會自動傳輸至后臺。”這名負責人介紹,后臺有涵蓋所有車輛車型的燈光數據庫,二者進行自動比對,以此來確定該車輛是否屬于濫用使用遠光燈違法。同時,整個抓拍過程,系統(tǒng)會自動錄像,固定證據。
這些被拍車輛違法人將被處以扣1分、罰款100元處罰。
濫用遠光燈的危害
福州交警人士介紹,因為濫用遠光燈引發(fā)的交通事故層出不窮,其隱患主要有幾點:
隱患一:瞬間致盲
夜晚會車時,遠光燈可使對向駕駛員視覺上產生瞬間致盲,致盲時間根據駕駛員自身視力,周圍環(huán)境不同持續(xù)時間也會不同,但最快也要持續(xù)2秒左右的時間,在這兩秒的時間里,駕駛員如同閉眼開車,對周圍的行人以及前后的來車觀察能力大大下降。
隱患二:對距離感知力下降
夜晚視線不好,因此人眼對于對面來車的速度判斷本來就會打折扣,在這樣的情況下,開啟遠光燈對人眼的干擾會使這一判斷力加速下降。當你開啟遠光燈,對向來車誤判了你的車速和距離,本該減速會車他卻放心地避讓自行車或是開始借道超車,此時遠光燈可就適得其反了。
隱患三:對寬度的判斷力下降
與隱患二的原理類似,遠光燈所產生的超大光暈會占據人眼視覺中很大一部分面積,從而使得駕駛員對來車的寬度以及它身后情況的判斷力下降。從而會采取錯誤的操作。
此外,當后開啟遠光燈時,前車內外3個后視鏡中會出現大面積光暈,如果趕上你的車是淺內飾,那車內無疑就像開著燈一樣明亮。前方的三個光暈會縮小你前方路況的可視范圍,如果此時你想并線或轉彎,從后視鏡觀察后方情況也是完全不可能的。(記者陳雪芳通訊員榕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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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圣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