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溪柄一對父子:因瑣事“相傷”被處罰
寧德網(wǎng)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李文福)近日,福安溪柄鎮(zhèn)一對父子李某某和李某因瑣事爭吵,引發(fā)一起故意損毀財物案。結果父子兩人一人被處行政拘留,一人被行政處罰。
據(jù)了解,1月8日晚10時許,李某酒后與其父親李某某在福安市溪柄鎮(zhèn)某村河邊因瑣事發(fā)生爭吵。在爭吵中,李某某撿起路旁的木板打了李某肩膀和腿部,造成李某肩膀擦傷、腿部紅腫。隨后,李某撿起石頭砸了李某某運送飼料的貨車的右側玻璃、擋風玻璃,損失約800元。福安溪柄派出所接到報警后,將李某某和李某父子依法傳喚到派出所。
李某某、李某歸案后,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因李某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后被處以行政拘留14日的處罰,李某某被處以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陳秋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