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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受人身傷害 老漢時隔六年拿回賠償款

周寧法院多年追蹤 終追到執(zhí)行款項

2016-10-28 09:35 來源:寧德網 夏巖緣,李羅坤 凌建勇

寧德網消息(記者 夏巖緣 通訊員 李羅坤 凌建勇) “太謝謝你們了,這么多年,我都要放棄了,沒想到法院還一直記著,終于能拿回孩子受到人身傷害賠償的錢啊。”近日,在周寧縣法院執(zhí)行局辦公室,一名老漢從經辦法官手中接過12500元時,激動地熱淚盈眶。

原來,該老漢名叫詹某某,此前在一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糾紛中,詹某某的兒子(未成年人)受到吳某某的人身傷害,法院判令吳某某應支付其各項經濟損失12500元。2010年12月13日,詹某某曾持法院生效判決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但根據詹某某的舉證及相關調查結果看,被執(zhí)行人吳某某無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被執(zhí)行人所在的社區(qū)亦證明被執(zhí)行人長期下落不明。無奈之下,周寧縣法院只能于同年12月20日以終結本次執(zhí)行程序方式結案。

但經辦法官并未放棄該案的追蹤工作,2014年1月28日,通過執(zhí)行司法查控系統查詢到被執(zhí)行人吳某某名下有存款12500元,承辦法官立即凍結該存款,并劃撥該筆款項。

賠償款終于追到,但令人尷尬的情況卻發(fā)生了,原來,由于時隔多年,當時詹某某留給法院的電話號碼早已無法聯系,原提供的住址為其租住地,也已搬離,導致該款項一直滯留在周寧縣法院。最近周寧縣法院開展了清理執(zhí)行案件暫存款活動,承辦法官決定加大對詹某某的尋找力度,通過聯系公安機關調取詹某某的戶籍證明、走訪戶籍所在地住所及社區(qū)、聯系詹某某的親朋好友等多種方式,終于在歷經一個月查找后,承辦法官與遠在西安的詹某某成功取得聯系,這才出現了本文開頭那感人的一幕。

責任編輯:葉朝玉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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