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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友殺人“跑路” 女子打工供養(yǎng)獲刑3年

2016-05-27 08:38 來源:寧德網(wǎng) 陳健,曾松偉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曾松偉) 女子連文靜(化名)在明知同居男子張某犯命案的情況下,仍為其提供財物幫助其逃匿,且窩藏張某長達數(shù)月,致使張某長期逍遙法外,案發(fā)14年后才落網(wǎng)。記者5月26日從霞浦法院獲悉,該窩藏案日前已由法院成功審結,法院以窩藏罪依法判處連文靜有期徒刑3年。

同居男友殺人跑路

“殺人了!”2001年7月18日中午,在霞浦縣三沙鎮(zhèn)某美容廳從事按摩服務的女子陳某被人殺死于三沙鎮(zhèn)某賓館衛(wèi)生間。當日,霞浦公安局將該案作為重大刑事案件立案。經(jīng)警方調查了解,案發(fā)時入住該賓館的男子張某被警方確定為犯罪嫌疑人,并對其展開全力抓捕。

“快,馬上收拾下東西一會就走!”當日下午,女子連文靜接到同居男友張某的電話,張某要求其收拾行李離開三沙,馬上到霞浦城關。據(jù)介紹,連文靜到霞浦城關兩人同居住處后,張某告知其殺人之事。之后,兩人一同逃往廣東惠州。

據(jù)法院介紹,在惠州,張某不敢外出,連文靜外出打工賺錢供養(yǎng)其至2001年底。2001年10月29日,霞浦檢察院批準逮捕涉嫌故意殺人的犯罪嫌疑人張某。2015年1月29日,張某在云南省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孟定鎮(zhèn)被公安機關抓獲,同年5月28日,寧德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張某犯故意殺人罪,向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7月5日,連文靜在霞浦縣松城街道某酒店被公安機關抓獲。

犯窩藏罪被法院判刑3年

日前,霞浦法院在審理此案后認為,被告人連文靜明知張某故意殺人,仍為其提供財物幫助其逃匿,且其窩藏張某時間長達數(shù)月,致使張某長期逍遙法外,司法機關長期無法抓獲,其窩藏犯罪屬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當追究被告人連某的刑事責任。

另外,法院認為,連文靜關于其受張某脅迫而窩藏罪犯的辯解及辯護人認為連文靜后期在惠州長達數(shù)月供養(yǎng)張某亦是受脅迫,也為本身生活所迫及其窩藏行為不屬“情節(jié)嚴重”、司法機關現(xiàn)追訴連文靜犯窩藏罪已超過追訴時效的辯護意見,均與查明的事實及法律不符,均不予采納。

霞浦法院根據(jù)連文靜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最終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以窩藏罪依法判處連文靜有期徒刑3年。

責任編輯:葉朝玉

關鍵詞

連文靜 張某 霞浦 窩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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