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縣市頻道 屏南新聞

男子為了兩千元“工資”揮手幾拳賠了8萬

2016-04-12 08:51 來源:寧德網 陳健,韓敏 許達夫

寧德網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韓敏 許達夫) 屏南男子陳強(化名)在工作未滿一個月的情況下,自行將在其手中保管的老板的貨款扣除2000元作為自己的工資。后來因為此事,與老板的兒子發(fā)生扭打并將其打傷。日前,因故意傷害罪,陳強被屏南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的處罰。為了兩千元工資卻賠了8萬元,陳強可謂得不償失。

自作主張

截留老板貨款當工資

法院介紹,被告人陳強原系某食品公司的業(yè)務員,被害人小陸的父親老陸則是該食品公司屏南經銷商。案發(fā)前雙方曾約定,陳強的工資由老陸向公司報賬后再支付給被告人陳強,月工資為1750元,提成另算。

去年9月2日20許,干了還不到一個月的陳強就到老陸的店內提出辭職,并將在其手上保管的貨款中自行扣除2000元作為自己的工資。因陳強工作尚不足一個月,在店內的小陸與陳強發(fā)生沖突,后來,兩人扭打在了一起。其間,陳強用拳頭將小陸的左眼打傷。經司法鑒定,小陸的傷情屬輕傷二級,事后,陳強的家屬支付小陸醫(yī)療費用10000元。

今年1月14日,陳強主動到屏南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投案。

庭外和解

獲刑9個月緩刑一年

據(jù)介紹,今年3月2日,陳強與受傷的小陸在庭外達成和解,陳強賠償被害人小陸各項損失70000元(包括先行支付的醫(yī)療費10000元),并取得小陸的諒解。

屏南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強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陳強在案發(fā)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另外,陳強已經主動賠償受害人各項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最后認為,陳強具備社區(qū)矯正條件,可依法對其宣告緩刑交由社區(qū)實施矯正。打人的陳強最終犯故意傷害罪,獲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的處罰。

責任編輯:葉朝玉

關鍵詞

陳強 小陸 屏南




返回首頁
相關新聞
返回頂部
寧德網簡介 版權聲明 聯(lián)系我們 加入我們

寧德網 版權所有,未經寧德網書面特別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

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編號:3512014001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號:1309374

廣告聯(lián)系:0593-2831322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 新聞熱線:0593-2876799

寧德市新媒體網絡傳媒有限公司 地址:寧德市蕉城區(qū)蕉城北路15號閩東日報社三樓

閩ICP備09016467號-17 網絡舉報監(jiān)督專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