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瑣事與人生口角 燒房報復被判4年刑
寧德網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陳萍萍) 因瑣事與人爭吵,為報復對方,竟放火燒了對方房子。日前,古田縣法院審結一起放火案件,判處楊帆(化名)有期徒刑四年。
據介紹,今年4月8日晚,楊帆在古田縣平湖鎮(zhèn)某村與同村的陳強(化名)因瑣事發(fā)生爭吵,心有怨氣的楊帆打算報復陳強,他回家取來汽油、火柴返回陳強家,將汽油潑灑其廚房木門上,用隨身攜帶的火柴點燃房門。
陳強見火勢蔓延,撲滅時不慎摔倒致左手臂、臉部燒傷。經縣公安局法醫(yī)學鑒定,陳強損傷為輕傷二級。當晚,楊帆藏匿于村中宗祠內,次日其父找到楊帆,后公安干警將楊帆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楊帆因小事與人爭吵后為泄憤報復,以汽油助燃方式放火焚燒他人房屋,造成他人輕傷,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逐判處楊帆四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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