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種植果樹 擅自挖林地獲刑
寧德網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鄭曉燕) 為占地種植果樹,竟“越過”林業(yè)主管部門,擅自雇用工人到山場挖掘林地,后被民警當場抓獲。近日,古田縣法院審結一起故意毀壞財物案件,被告黃某被判處拘役4個月。
2013年11月間,黃某未經林業(yè)主管部門審批,擅自雇用工人到該城西街道蘇洋厝“馬三甲”山場挖掘林地,將他人所有林木毀壞,“占地”用于種植果樹。經福建某力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馬三甲”山場被毀林地面積為5.4畝,被毀林木的總蓄積量為11.77立方米,其中杉木立木蓄積量4.64立方米,闊葉樹立木蓄積量為7.13立方米。2015年6月,黃某在該山場被公安干警當場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黃某為種植果樹,將他人所有的林木毀壞,被毀壞林木蓄積量為11.77立方米,數(shù)量較大,違法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黃某拘役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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