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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當“護花使者”遭拒卻結伙毆打他人

2019-02-15 15:36 記者 陳健 通訊員 林如婷 李平

寧德網(wǎng)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林如婷 李平)  男子想送認識的女孩回家,不想?yún)s遭到對方拒絕,事后惱羞成怒竟毆打他人。霞浦縣男青年馬某某在旁非但不勸阻,還加入斗毆行列中。近日,馬某某因尋釁滋事罪,被法院判刑。

據(jù)悉,去年1月,同案人王某(未成年人,另案處理)在霞浦縣某KTV樓下,欲送其認識的女孩楊某某回家,后被楊某某拒絕。隨后,楊某某叫其朋友卓某某到場送其回家。王某因此心生不滿,便上前毆打卓某某,被告人馬某某和蘇某煒、王某清(均另案處理)亦上前幫忙毆打被害人卓某某。

其中,王某持匕首刺傷被害人卓某某背部,其他人對被害人卓某某拳打腳踢,造成被害人卓某某右側胸腔大量積血致其右側肺萎陷30%以上。經(jīng)鑒定,被害人卓某某的傷情為輕傷一級。

據(jù)悉,同年3月,馬某某到派出所投案。案發(fā)后,馬某某家屬賠償被害人卓某某人民幣25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諒解。

霞浦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某破壞社會秩序,結伙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一級,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該案犯罪對象系未成年人,對被告人馬某某應從重處罰。綜合以上情節(jié),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馬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責任編輯:鄭力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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