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24小時內撤銷轉賬 男子“抵賴”不付合同款
寧德網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魏凌霜) 央行出臺新規(guī)“ATM機轉賬24小時內可撤銷”,原是為了幫助市民防范電信、網絡等詐騙行為,不想福鼎一男子竟利用這一“新規(guī)”逃避履行買賣合同義務。
據悉,去年3月,男子張某以2.96萬元向福建某公司購買近1.5萬合成革,并在當天約定通過ATM機將貨款轉至何某提供的銀行卡上,后張某向該公司提供轉賬憑證并當場提走了貨物,但轉賬后24小時內又取消了轉賬。發(fā)現(xiàn)貨款遲遲未到賬的何某便向張某追問貨款,不料多次催討未果,遂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張某向福建某公司購買合成革,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依法成立,其買賣行為合法有效。合法的債權應受法律保護,張某結欠福建某公司貨款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張某應當承擔還款民事責任,于是判決被告張某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償還原告福建某公司貨款人民幣29600元,并賠償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損失。
法官表示,個人可在24小時內撤銷非同名賬戶的轉賬,不法分子有可能利用特殊時間節(jié)點,實施詐騙行為,市民務必警惕詐騙分子利用滯后到賬這一辦法,打時間差,空手套白狼。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