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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子KTV包廂酒后鬧事 抗拒執(zhí)法打傷民警獲刑

2018-08-02 10:25 來源:寧德網(wǎng) 陳健,劉常娟

寧德網(wǎng)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劉常娟) 酒后在KTV包廂內鬧事,并將前來維持秩序的警察打傷,近日,福鼎市兩名因涉嫌妨害公務罪的男子,在福鼎市法院接受審判,法院一審判處男子吳某校有期徒刑八個月,判處方某雄有期徒刑七個月。

據(jù)悉,今年4月的某日晚,福鼎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楊某接到報警稱,有兩名男子酒后在福鼎市桐山街道某KTV包廂內尋釁滋事,遂迅速組織3名輔警趕往現(xiàn)場。到達該KTV后,楊某向鬧事的男子吳某校、方某雄出示了相關證件,要求兩人配合調查。

但吳某校態(tài)度強硬、拒不配合,還在民警準備將其控制帶離現(xiàn)場時,采用推搡、撕扯、謾罵、噴吐口水等方式抗拒執(zhí)法。在一旁的方某雄見狀亦推搡、撕扯、謾罵,阻撓民警帶離吳某校,造成民警楊某及兩名輔警身體多處軟組織挫傷。經(jīng)鑒定,民警楊某的傷情已構成輕微傷。

隨后,楊某向派出所申請警力增援,在到場同事的幫助下,民警控制了吳某校和方某雄并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調查時發(fā)現(xiàn),吳某校曾因尋釁滋事行為被福鼎市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

案發(fā)后,吳某校、方某雄的家屬向受傷民警和輔警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取得對方諒解。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某校、方某雄在公安民警依法執(zhí)行職務過程中,以暴力方法加以阻礙,并致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結合兩人坦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對方諒解等情節(jié),根據(jù)兩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遂依法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校有期徒刑八個月;判處被告人方某雄有期徒刑七個月。

責任編輯:葉朝玉

關鍵詞

吳某 方某 楊某 妨害公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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