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七旬老太投資股票失敗欠債 組織民間標會詐騙獲刑
寧德網(wǎng)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劉常娟) 在7年多時間里,福鼎一七旬老太向他人借款近千萬,并且組織多場民間標會,最終導致他人經(jīng)濟損失600多萬元。6月6日上午,記者從福鼎市法院了解到,日前,這名七旬老太陳某菊因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30萬元。
投資股票失敗欠下債務
記者了解到,陳某菊今年70歲,系福鼎市人。據(jù)介紹,從2007年5月至2014年3月間,陳某菊為償還投資股票失敗所欠債務及償還此前結(jié)欠他人的借款本息,虛構(gòu)本人、家人或朋友投資需要資金周轉(zhuǎn)、急需用錢等事由,隱瞞其已資不抵債且基本無經(jīng)濟收入的事實,以許諾支付2%~20%不等的月息或從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向他人借款的方式,騙取林某、朱某等32人共計1014.96萬元,至案發(fā)前支付上述被害人利息414.2975萬元,償還本金61.94萬元,后因無力繼續(xù)支付本息逃離福鼎市,造成被害人直接經(jīng)濟損失共計538.723萬元。
后為了進一步拓寬財路,陳某菊又在2012年7月至2014年3月間,以其一人或伙同他人為會首,召集李某、蔡某等人組織多場民間互助會,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同一時間,陳某菊還以會員名義參加林某、何某等人組織的多場民間互助會,以透標會款后繳納基本會金和利息的方式,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014年3月,陳某菊因無力再支付會款,造成李某、蔡某等14人損失達139.7745萬元,隨后逃往他處。
據(jù)悉,案發(fā)后,陳某菊于2015年12月被福鼎市公安局抓獲歸案。
數(shù)罪并罰判15年罰款30萬元
日前,陳某菊詐騙一案在福鼎市法院開庭審理。
據(jù)悉,福鼎市法院在審理后認為,陳某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多次騙取他人財物共計538.7225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為牟取利益,先后召集組織多場民間標會或參加他人組織的民間互助會吸收他人資金,造成多名會員、會首經(jīng)濟損失累計139.7745萬元,陳某菊在吸收和支付資金過程中,以支付利息為條件,屬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擾亂當?shù)亟鹑谥刃?,其行為已?gòu)成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經(jīng)審理,福鼎市法院最終以詐騙罪判處陳某菊有期徒刑十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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