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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生子拋棄涵洞致死 涉嫌故意殺人被判六年

2016-10-13 09:15 來源:寧德網(wǎng) 吳寧寧,連潔 莊梅梅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吳寧寧 通訊員 連潔 莊梅梅) 生下兒子,卻因害怕被人發(fā)現(xiàn)將其丟棄,導致其窒息而亡。寧德晚報曾于今年8月報道的這則花季少女懵懂生子殺嬰的新聞,曾引發(fā)不少關注。記者了解到,如今這起事件已有判決結果。近日,經(jīng)福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福鼎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廖某(案發(fā)時剛滿18周歲)有期徒刑六年。

經(jīng)審理查明,2015年2月,只有17歲的廖某,在江蘇無錫打工期間與他人戀愛并發(fā)生性關系,但戀愛關系僅持續(xù)了三個月。分手后,廖某獨自回到福鼎市,此時她已經(jīng)懷孕卻毫無察覺,還單純地以為肚子漸漸大起來是因為本身比較胖的原因。直到孩子出生前幾天,廖某感覺到自己肚子里有東西在踢她,才意識到自己懷孕了,但她不知應該如何處理,也沒有跟家里人說起。2016年2月的一個晚上,廖某獨自一人在住所內(nèi)產(chǎn)下一名男嬰,聽到孩子的哭聲后,因為害怕被人發(fā)現(xiàn),她便用分娩時穿的睡褲、毛毯等包裹住孩子,丟棄在住所附近小溪的涵洞下,導致該男嬰窒息而亡。次日上午11時許,該男嬰尸體被群眾發(fā)現(xiàn)并報警。經(jīng)福鼎市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該男嬰系生前因吸入性(糞便、羊水、淡水)窒息造成死亡。

檢察官指控,被告人廖某明知在天氣寒冷的情況下將剛出生的嬰兒丟棄會導致嬰兒死亡的后果,仍將剛出生的嬰兒丟棄導致嬰兒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經(jīng)法院審理認定,檢察院指控成立,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廖某有期徒刑六年。

承辦檢察官曾問她為何丟棄親生孩兒,她只是說自己害怕。聽著她沒有感情的話語,檢察官一陣心痛,她為什么沒有母親的天性和本能呢?社會調(diào)查顯示,廖某的父母感情不合,母親長期不在身邊,缺少父母的關愛和教育,生活也十分困難,小學畢業(yè)后就外出打工,對社會常識和法律知識的無知釀成了今日的悲劇。

“一個身世悲慘的花季少女,未婚懷孕、不知所措、親手殺害了自己的孩子,這是一個悲劇,但這更多折射出來的是法治教育、家庭教育、青少年性教育等方面的社會問題。”檢察官提醒,如果學校能夠給予正確的引導和教育,她現(xiàn)在應該在課堂而不是法庭;如果父母親朋能夠給予多一點的關愛,不至于懷胎十月至生產(chǎn)都無人察覺;如果社會法制教育到位,她不至于作出殺子的無知行為!只有父母、學校以及社會三管齊下,給予足夠的關愛、正確的引導和教育,類似的悲劇才不會再發(fā)生。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責任編輯:葉朝玉

關鍵詞

廖某 丟棄 男嬰 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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