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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引糾紛 法院調解達協(xié)議

2016-05-09 08:46 來源:寧德網(wǎng) 陳健,吳惠玲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吳惠玲) 曾在福鼎某鋁制品加工廠工作的章某,四年前在工作中遭遇四級傷殘,因與鋁制品加工廠就賠償問題無法達成調解協(xié)議,經(jīng)仲裁后,鋁制品加工廠不服仲裁結果訴至法院。日前,寧德中院成功調解這起勞動爭議糾紛案,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

2012年8月,章某到福鼎市某鋁制品加工廠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2014年5月23日,章某在該廠進行冶煉工作時,地爐發(fā)生爆炸,火焰噴出其全身多處燒傷,章某受傷后被送至福鼎市醫(yī)院治療,因傷勢嚴重轉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一八醫(yī)院救治,醫(yī)療診斷為:65%鋁粉火焰燒傷(淺Ⅱ度10%,深Ⅱ度10%,Ⅲ度45%;頭面頸部、前后軀干、四肢、臀部);輕度吸入性損傷。經(jīng)認定,章某傷情屬工傷。經(jīng)兩級勞動能力鑒定部門鑒定,章某傷情屬四級傷殘。

經(jīng)章某申請,福鼎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作出仲裁裁決書,對章某申請的相關事項進行了仲裁。

仲裁后,鋁制品加工廠對仲裁裁決不服,向原審法院起訴。原審法院駁回其要求撤銷仲裁裁決的訴訟請求,并判決其支付相應賠償款。該廠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寧德中院。

二審法官受理該案后,了解到勞資雙方矛盾較大。庭審中上訴方與被上訴方唇槍舌劍、寸步不讓,雙方爭議幾近白熱化。承辦法官見此,庭后采用“背靠背法”,首先在物理空間上隔離雙方,試圖平復雙方激動的情緒。而后,在心理空間上拉近雙方,耐心釋法。最后,在承辦法官的釋法說理下,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握手言和,達成調解協(xié)議。

責任編輯:葉朝玉

關鍵詞

章某 仲裁 鋁制品 加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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