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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基站發(fā)送兌獎短信 三被告面臨法律審判

2015-12-23 08:34 來源:寧德網 夏巖緣,吳麗云

寧德網消息(記者 夏巖緣 通訊員 吳麗云) 伙同他人專盯網絡詐騙生意,發(fā)送詐騙信息兩萬余條,竊取他人財務25000余元。近日,福鼎法院受理一起利用偽基站發(fā)送“95533”、“10086”兌獎詐騙短信的詐騙案件。

經福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5月起,被告人湯某伙同王某等人利用偽基站設備,在我省漳州市、廈門市、福州市等地發(fā)送“95533建行積分兌換獎金”或“10086移動積分兌換獎金”的詐騙短信共計26462條。同年6月30日、7月1日,湯某等人利用相同手段,編造中國建設銀行95533號碼發(fā)送植入“釣魚網站”鏈接的虛假積分兌換現(xiàn)金短信,騙取被害人李某等人點擊該釣魚網站并輸入銀行卡號及密碼等賬戶信息,被告人湯某利用筆記本電腦進行后臺網站操作獲取被害人銀行賬戶信息,后在第三方支付平臺上開戶,通過木馬病毒攔截獲取被害人收到的支付驗證碼,盜取被害人周某等人銀行賬戶內現(xiàn)金用于購買Q幣,再將Q幣低價變賣他人套現(xiàn),共計竊取25314.7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湯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偽基站設備對不特定的多數(shù)人發(fā)送虛假信息,情節(jié)嚴重;利用虛假信息騙取他人銀行賬戶信息,竊取他人財物,湯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未遂)、盜竊罪,并依法數(shù)罪并罰。

目前此案在進一步審理中。就此,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保護好個人信息資料,若遇到個人信息泄露或收到異常信息,首先需核實清楚后再進行下一步操作,別讓詐騙分子鉆了空子。

責任編輯:葉朝玉

關鍵詞

湯某 詐騙 發(fā)送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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