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出車外身亡不屬“第三者” 保險公司不承擔賠付責任
交通事故中,兩貨車追尾;車上一乘員當場死亡;汽車保險中,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往往不包括保險機動車本車上人員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孫浩章) 汽車保險中,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往往不包括保險機動車本車上人員。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車輛上乘員摔出車外,而后被該車碾壓身亡,這到底屬于“第三者”,還是不屬于“第三者”險理賠范圍內(nèi)?近日,福安市法院給出了答案,以乘員仍屬于“車上人員”為由,判決保險公司可不承擔賠付責任。
兩貨車追尾兩人死亡
乘員是否為“第三者”起分歧
據(jù)介紹,這起交通事故發(fā)生于去年10月15日。當天,司機王某駕駛廣東牌照的一輛重型貨車,沿寧上高速從福安往周寧方向行駛。該大貨車于同日22時12分許,行駛至寧上高速A道57KM+650M(石壁爐隧道)處時,追尾碰撞前方由馬某駕駛的,行駛在主車道上浙江牌照的另一輛重型半掛車,事故造成廣東牌照的這輛大貨車車上乘員趙某當場死亡、王某受傷、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后,大貨車司機王某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車上乘員趙某因兩車嚴重撞擊,導(dǎo)致其被甩出車外,被碾壓死亡。
據(jù)悉,事故發(fā)生后,廣東牌照的大貨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表示,司機王某車上的成員趙某是車上人員,不屬于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不予以賠償。但趙某家屬卻認為,趙某掉出車外后,就已經(jīng)是“第三人”,保險公司應(yīng)在交強險及商業(yè)第三者險內(nèi)賠償責任。為此,趙某家屬起訴至法院。
法院判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
近日,福安市法院審理后認為,今年1月15日,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寧德高速公路支隊三大隊已經(jīng)對該起事故作出事故認定,認定廣東牌照的大貨車司機王某負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被追尾的前方大貨車司機馬某負本起事故次要責任,趙某不負事故責任。
據(jù)此法院認為,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車上人員”與“車外人員”的區(qū)別是比較固定的,因交通事故的撞擊等原因?qū)е萝嚿先藛T脫離本車的,不存在“轉(zhuǎn)化”為第三人的問題,上述人員仍屬于“車上人員”。據(jù)此,法院判決摔出車外而被碾壓身亡的趙某不應(yīng)由商業(yè)第三者險予以賠償,判決即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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