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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學生結伴出游高速路上騎行 民警及時處置

警方提醒:行人、非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路, 否則將受罰

2016-09-02 08:51 來源:寧德網(wǎng) 吳寧寧,許崇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吳寧寧  通訊員  許崇)3名十幾歲的孩子騎著電動車和自行車在高速公路上結伴而行,大小車輛不時從他們身邊呼嘯而過……孩子們渾然不覺危險的存在,這一幕讓到場的民警為他們捏了一把冷汗,連忙將其攔下。

8月29日13時許,寧德高速交警支隊三大隊一中隊值班民警柯永鎮(zhèn)接110指揮中心轉(zhuǎn)警稱,寧上高速B道26KM附近有電動車在路上行駛。接警后,民警立即組織人員趕往現(xiàn)場,在距離白沙隧道出口100M處發(fā)現(xiàn)了這3名孩子。其中2名孩子駕乘一輛電動車,1名孩子駕駛一輛自行車,身邊不時有車輛呼嘯而過,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見此情景,民警當即拉響警報,通過喊話其讓他們靠邊停車,并通知路政部門配合對電動車及自行車進行處置。在經(jīng)過簡單的情況了解后,民警將這3名孩子帶回該隊部,并通知家長到隊部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在該中隊辦公室,中隊長孫瑞武對這3名孩子的基本情況進行了解。得知他們都是福安人,年齡最小的一人是12歲的小學生,另外兩人是初中生,分別15歲和16歲。3名孩子是親戚關系,因其家里人都不在家,于是3人相約出游,路上貪圖方便就上了高速公路。隨后,孫瑞武對他們及家長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并給他們講解了高速公路相關規(guī)定和之前的高速公路行人被撞事件,讓他們引以為戒。3名孩子及家長表示接受教育,保證今后此類事情絕不再犯。

對此,警方提醒廣大市民,高速公路車輛行駛速度快,行人和非機動車上高速將會給自身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即使沒有和行駛中的汽車發(fā)生接觸,高速行駛的汽車產(chǎn)生的氣流也可能將人掀翻,從而帶來極大的危險。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guī)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行人、非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的,民警可以按規(guī)定進行處罰教育。

責任編輯:葉朝玉

關鍵詞

高速公路 孩子 電動車 行人 非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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