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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單車”現閑置交易平臺 押金難退“扣車抵債”風險高

2018-02-05 13:13 來源:人民網

“酷騎小藍單車99元出售。”近日,部分共享品牌的“僵尸單車”驚現二手交易平臺。退不了押金,就搬輛車回家私藏甚至轉賣,不少追討押金無果的用戶做出了這樣的選擇。但這樣的行為是否突破了道德范疇而有“盜竊”嫌疑?各方熱議讓共享單車的發(fā)展困境再次成為關注焦點。

平臺:

共享單車交易信息違規(guī)

“酷騎自行車因跑路,特尋獲單車以抵損失,100元就賣,不包郵歡迎自提。”在二手交易平臺“閑魚”上,用戶“ooopisa”發(fā)布的帖子熱度頗高,引來了幾十余人咨詢。有人詢問單車的具體信息,還有人溝通拆鎖心得,甚至有人借留言區(qū)“求購摩拜單車”。另有一些人在兜售輪胎等配件,直言“看上什么配件幫你拆”。

“酷騎早已倒閉大家可以放心獨用!”一名賣家回復咨詢者對交易風險的擔心,表示“裸車99元有需求拍走,鎖給拆卸下來的,單賣100元,有研究價值”。

“活捉小藍一只九成新無鎖”、“酷騎黃金車你買不了吃虧”、“酷騎單車轉賣你要就發(fā)貨”……記者近日調查發(fā)現,以“共享單車”、“酷騎單車”、“小藍車”等多個關鍵詞搜索,在二手交易平臺“閑魚”和“轉轉”上均發(fā)現了相關商品信息。其中以酷騎單車居多,剛“復活”的小藍單車也未能幸免,但其他倒閉品牌的“僵尸單車”尚未發(fā)現。

截至昨晚發(fā)稿時,多數此類帖子已被平臺刪除。但一些賣家多次發(fā)送信息,用戶想搜到“僵尸單車”的買賣帖并不難。

記者注意到,一名北京買家發(fā)布的“求購小藍單車”信息一直沒有沉帖,留言區(qū)甚是熱鬧:有人回復“需要的話我?guī)Чぞ呓o你搞一輛”,多數人留言表示“我有一輛100元可自提”,而小藍單車的押金正是99元。

“共享單車所有權歸屬共享單車企業(yè)所有,其他主體無權銷售。”閑魚相關負責人回應記者稱,一年前,平臺就對共享單車交易信息進行布控,一方面系統(tǒng)會自動檢測,對違規(guī)發(fā)布的共享單車交易信息做刪除處理;另一方面,用戶可以舉報,經過核實后也會做刪除處理,對于嚴重違規(guī)行為將做封號處理。轉轉業(yè)務負責人也表示“平臺將保證維護共享經濟秩序”,針對違規(guī)用戶有不同程度的處罰措施,并配合執(zhí)法部門系統(tǒng)進行調查取證。

亂象:

化整為零部件都能賣

這些公然售賣的“僵尸單車”都來自哪兒?

經多方咨詢,記者發(fā)現多數賣車人為共享單車的普通用戶,有人從街上扣了一輛車用于售賣,也有人扣留了兩三輛車。“兩個賬號的押金都要不回來了,拆了三輛酷騎。”一名用戶在售賣帖上解釋,下面聚集了大量酷騎用戶的吐槽留言。

也有做倒賣生意的商家在平臺上活躍。閑魚賣家“沒心美人”發(fā)帖稱“小藍單車量大可議價”,表示“九成新無鎖車架子全鋁”,單價為180元一輛,但配圖顯示這些單車布滿了灰塵。

某中間商透露,小藍單車基本屬于廢品回收一類,大多直接拆掉當做鋁來賣,“價格和銷路不錯”,“沒心美人”的車就是從他那里獲得的,能騎的單車被當做二手自行車來賣,不過該中間商拒絕透露單車來源。

不僅整車被售賣,“僵尸單車”的各個部件也都“物盡其用”,登上了二手交易平臺。一名武漢賣家發(fā)帖稱“全新共享單車電子鎖,由于公司倒閉全新配件抵工資,內置鋰電”,配圖中,改裝后的電子鎖裝了滿滿一紙盒箱,單價為30元。另一名來自潛江的賣家把酷騎單車的密碼鎖改裝為鑰匙管控鎖,售價為25元,單車后架也被拆卸下來,展示視頻還設置了頁面置頂,標價為25元一個。

律師:

非產權人不得出售共享產品

在押金無法追討回來的情況下,共享單車用戶到底能不能扣留和處置車輛來彌補損失?法律界人士也有分歧。

“共享平臺用戶在無法退回押金的情況下,可以有限度留置處理共享產品。”丁丁律師創(chuàng)始人、北京國舜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林小建表示,所謂“有限度”,指的是用戶需采取合法的處理手續(xù)——通過發(fā)具書面或郵件通知,告知平臺將留置處理共享產品,再通過合法的評估手續(xù),將評估處理過程告知平臺,并把剩余價值退回平臺,“共享平臺方不回復就是平臺的責任,用戶如此行使留置權無需擔責”。

不過,對于個體消費者而言,要走完這樣的流程不太可能,因為很難獲取共享單車的合法評估服務。

“你以為是房產評估呀?哪個專業(yè)評估機構會為一輛破自行車出評估報告?”一位共享單車用戶分析,消協(xié)出面的公益訴訟才可能走完留置權的復雜流程。

朝陽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孫銘溪則不認同共享單車“扣車抵債”對應的法律規(guī)定是留置權。他認為用戶與共享單車企業(yè)形成的是租賃合同關系,押金是債的擔保,而不是租賃物本身的使用費。消費者因為單車企業(yè)不退還押金而去占有一輛自行車,就涉嫌構成對單車企業(yè)財產權的侵犯了。“留置權行使在法律上有一定的程序,如果我們不了解法律擅自占有車輛并且自行‘抵債’,造成損害的也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不過,如果是非產權人,在第三方平臺上轉賣共享單車,或者追討押金無果的用戶,轉賣超出未退押金范疇的單車,輕則涉嫌構成對他人合法物權的侵占罪,重則涉嫌構成盜竊罪;而參與售賣或回收的網絡平臺或回收人,也涉嫌構成掩飾非法所得罪。“作為第三方的二手交易平臺,很難界定其是否構成掩飾非法所得罪的共犯。”林小建表示,不過可以肯定的是,二手交易平臺負有監(jiān)督管理責任,對僵尸單車等非法商品有審查義務。

責任編輯:葉著

關鍵詞

單車 共享 小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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