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劉水金就《寧德市木拱廊橋保護管理條例》答記者問

作者:文章來源:寧德人大網更新時間:2023-11-28 10:22

2023年11月23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批準了《寧德市木拱廊橋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在《條例》公布之際,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劉水金就《條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為什么要制定《條例》?

木拱廊橋作為我國橋梁遺存的重要類型,承載著悠久的歷史記憶和深厚的人民情感,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和藝術價值。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文物和文化遺產工作,從傳承文化根脈、弘揚民族之魂的高度出發(fā),強調要“讓更多文物和文化遺產活起來”,并就此發(fā)表了一系列重要論述,為我們做好木拱廊橋保護管理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我市現(xiàn)存木拱廊橋52座,其中全國和省級文保單位廊橋20座,被譽為“中國木拱廊橋文化之鄉(xiāng)”。2008年,木拱橋傳統(tǒng)營造技藝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2009年,以寧德為主申報的“中國木拱橋傳統(tǒng)營造技藝”被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正式列入《人類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近年來,我市木拱廊橋保護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保護意識不強、日常管理不規(guī)范、安全隱患問題長期存在、廊橋及其周邊環(huán)境整體保護不協(xié)調、營造技藝傳承人面臨斷層等一些突出問題。今年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印發(fā)《關于開展廊橋保護三年行動的通知》,對廊橋保護提出了具體要求。因此,立法保護木拱廊橋十分必要,既是呼應民意,也是現(xiàn)實所需。制定出臺《條例》對保護好傳承好優(yōu)秀歷史文化遺產,堅定文化自信,弘揚“閩東之光”具有深遠意義。

《條例》的出臺經歷了哪些過程?

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高度重視木拱廊橋保護管理立法工作。為了加快立法步伐,市人大常委會及時將《條例》從立法預備項目調整為審議項目,并報請市委研究同意,列入市人大常委會2023年立法計劃,由市政府作為《條例(草案)》提起主體,市文旅局負責起草,市司法局、住建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分工負責、相互配合。2023年4月28日,市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條例(草案)》,隨后向市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條例(草案)》的議案。

市人大常委會充分發(fā)揮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將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貫穿于立法全過程,堅持調查研究、反復修改論證、廣泛聽取意見,最大限度凝聚社會共識,有力推動立法進程。為了讓《條例》能在今年制定出臺,市人大常委會在嚴格遵循立法程序、保證立法質量的前提下,加快審議頻次、縮短立法周期,連續(xù)安排三次常委會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審議,2023年10月31日,寧德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條例》,并依法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首次做到了地方性法規(guī)的起草、審議、表決、報批等立法全過程在同一年度完成,進一步提高立法質效。

《條例》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條例》堅持“小切口”立法,全文不設章節(jié)共二十七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明確適用范圍。第一條至第四條對立法依據與目的、適用范圍、名稱定義、保護管理原則進行規(guī)定。

(二)明確管理職責分工。第五條至第九條對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等有關部門以及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安全管理員等工作職責進行明確。

(三)明確保護管理措施。第十條至第十二條對木拱廊橋名錄的建立和調整進行規(guī)定;第十三至第十九條分別對木拱廊橋的整體保護、原址保護、項目周邊建設、施工要求、安防要求、巡查檢修等內容進行規(guī)定。

(四)加強非遺傳承和合理利用。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木拱廊橋保護的傳承利用方式和傳承、傳播木拱廊橋文化的措施以及加強宣傳教育;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木拱廊橋上和保護范圍內禁止實施的行為。

(五)明確法律責任和施行日期。第二十四條設置轉致條款。第二十五條對在木拱廊橋上及保護范圍使用明火、擅自拆除和損毀木拱廊橋及其附屬物等行為設定相應的處罰條款。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訴訟。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條例》的施行日期。

《條例》的保護管理對象主要包括哪些?

我市行政區(qū)域內木拱廊橋的認定、保護、管理和利用,以及木拱橋傳統(tǒng)營造技藝的保護、傳承和發(fā)展適用本《條例》。一是既保護木拱廊橋實體,也保護木拱廊橋傳統(tǒng)營造技藝。木拱廊橋是歷史遺存的文化瑰寶,我市是國內木拱廊橋保存數量最多的地區(qū)。木拱橋傳統(tǒng)營造技藝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也被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人類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因此,《條例》規(guī)定保護對象包括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木拱廊橋及其木拱橋傳統(tǒng)營造技藝。二是既保護廊橋本體,也保護其周邊環(huán)境風貌。木拱廊橋并不是孤立存在,其周邊環(huán)境要素也是歷史文化的組成部分?!稐l例》規(guī)定對納入名錄的木拱廊橋實施整體性保護,要逐一劃定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和環(huán)境協(xié)調區(qū)。工程建設應當與木拱廊橋相協(xié)調,不得破壞木拱廊橋的歷史風貌。三是既保護文物,也保護非文物。木拱廊橋屬于文物的,《條例》在國家、省級層面有系統(tǒng)的法律法規(guī)的基礎上作出細化規(guī)定。對采用木拱橋傳統(tǒng)營造技藝建造、具有歷史文化科學藝術價值、尚未被認定公布為文物的其他木拱廊橋,《條例》也將其納入保護范疇使其不致因時間的流逝而損毀、滅失。同時為了防止盲目擴大木拱廊橋保護對象,《條例》規(guī)定木拱廊橋采用保護名錄制管理。

《條例》在木拱橋傳統(tǒng)營造技藝傳承與發(fā)展方面作了哪些規(guī)定?

木拱橋傳統(tǒng)營造技藝是我國古代造橋技術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不僅要對木拱廊橋本身進行“有形保護”,更要對木拱橋傳統(tǒng)營造技藝進行“無形保護”。一是支持木拱橋傳統(tǒng)營造技藝傳承人培養(yǎng)。木拱橋傳統(tǒng)營造技藝的主要是在家族與師徒之間傳承,當前傳承人年齡普遍偏大,隨著老匠師的離世,木拱橋技藝面臨失傳的風險。因此,《條例》規(guī)定政府應當做好木拱橋傳統(tǒng)營造技藝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認定工作,構建好技藝傳承體系。二是為技藝傳承提供更大的發(fā)展空間。木拱橋傳統(tǒng)營造技藝的核心技藝和相關知識是主要通過傳習所傳授和施工進行實踐。因此,《條例》要求政府應當開辦博物館、展示館、傳承基地;木拱廊橋設計、施工過程中,應當有木拱橋傳統(tǒng)營造技藝代表性傳承人任技術顧問;鼓勵采用木拱橋傳統(tǒng)營造技藝新建木拱廊橋,屬于公益性的木拱廊橋可以給予財政獎補;鼓勵出資認修、認護、認建木拱廊橋,吸引更多人參與該技藝的傳承和實踐,營造有利的傳承發(fā)展空間。三是推動木拱廊橋文化傳播?!稐l例》要求政府充分挖掘木拱廊橋文化資源,推動木拱廊橋觀光、體驗、休閑、研學等多種形式的旅游項目,促進木拱廊橋文旅文創(chuàng)融合發(fā)展;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開展考古調查、勘察測繪、文化價值研究等工作,為非遺保護傳承和發(fā)展振興注入新的更大內生動力,推動形成傳承發(fā)展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生動局面。

《條例》對在木拱廊橋上和保護范圍內的行為作了哪些禁止性規(guī)定?

《條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實施下列行為:(一)在木拱廊橋上吸煙、焚燒祭祀品或者在保護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等使用明火;(二)擅自拆除木拱廊橋及其附屬物;(三)在木拱廊橋上安裝、敷設與保護無關的設備、管線;(四)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拆除木拱廊橋保護標志、界樁界標;(五)在木拱廊橋及其附屬物上刻劃、涂污或者任意張貼廣告等;(六)危害木拱廊橋安全的其他行為。

責任編輯:葉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