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市一屆人大六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綜合報告

作者:佚名文章來源:寧德市人大更新時間:2005-05-10 17:02

(2004年11月 29日)

  寧德市人大消息 市一屆人大六次會議以來,代表共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建議)100件(其中閉會期間10件),經(jīng)大會主席團決定由議案轉建議辦理41件,兩項合計141件。其中:屬于法制方面的14件,占9.9%;農(nóng)經(jīng)方面的28件,占19.9%;財經(jīng)方面的51件,占36.2%;教科文衛(wèi)方面的20件,占14.2%;城建環(huán)境方面的12件,占8.5%;綜合方面的16件,占11.3%?,F(xiàn)將辦理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人大常委會對市人大代表在市一屆人大六次會議上及閉會期間所提出的141件建議均及時分別交有關承辦單位辦理。其中市人大常委會機關辦理9件,政府有關部門辦理121件,法院辦理2件,檢察院辦理3件,黨群部門辦理6件。從總體上看,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法院、市檢察院及相關職能部門對代表建議的辦理工作都很重視,都能做到主要領導親自研究部署,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承辦部門認真辦理,并在注重辦理質量上下功夫,辦理質量有所提高。到目前為止,市人大代表在市一屆人大六次會議提的建議,各承辦單位均已辦理完畢并答復代表。對閉會期間代表提的建議,有關承辦單位已經(jīng)辦理并答復代表的有7件,還有3件正在辦理中。從各承辦單位收回的93份“代表建議辦理意見征詢表”填寫情況來看,代表對辦理情況表示滿意或基本滿意的有82份,占88.2%;未明確表態(tài)的7份,占7.5%;不滿意的4份,占4.3%。對代表表示不滿意的建議件,市人大常委會職能部門發(fā)回有關承辦單位重新辦理,并責成再次答復代表。

在所辦理的代表建議意見中:

1、所提問題全部解決或部份解決的有48件,占36.6%。如蕉城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對辦理栗致榮代表提出的《關于修建寧德市蕉城壩乾路段的建議》(第021號)很重視,區(qū)委、區(qū)政府領導多次召集建設局等相關部門進行規(guī)劃、設計,并督促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目前壩乾路段已修建完畢。市交通局為辦理張書巡等代表提出的《關于要求增加屏南縣農(nóng)村路網(wǎng)建設補助資金的建議》(第011號)多次召開座談會,并根據(jù)實際情況研究制定了全市農(nóng)村公路鋪設水泥路面市級補助標準,對屏南、周寧、壽寧、柘榮等四縣每公里的補助標準從2萬元提高到3萬元,同時對省交通廳下達的預付資金也及時預撥,緩解了各縣(市、區(qū))農(nóng)村公路修建籌資的困難。代表們對市交通局的辦理結果表示滿意。阮春菊等10位代表提出《關于建立“寧德人大代表網(wǎng)”的議案》(第015號),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在辦公經(jīng)費十分緊張的情況下多方籌集資金,于2004年9月建立了我市人大代表網(wǎng)站,在宣傳人大制度、人大工作和代表履職情況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

2、所提問題正在解決或列入計劃逐步解決的有63件,占48.1%。市人事局對林安華代表提出的《關于提請寧德市人大制定我市穩(wěn)定人才、吸引人才、培養(yǎng)人才、用好人才的決定的議案》(第014號)(轉為建議辦理)的辦理十分重視,開展了多方面的人才調研和政策研究,在原來調研形成初稿的基礎上進一步充實完善了《寧德市關于進一步引進人才的若干規(guī)定》和《寧德市關于進一步穩(wěn)定人才隊伍的意見》呈報市委、市政府審定。同時通過2002年~2004年的人才調研,還形成了寧德市2004~2008年人才規(guī)劃的初步意見,相關內容被吸納到我市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的總體規(guī)劃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辦理林安華代表提出的《關于盡早審結陳平與陳盛椿侵占財產(chǎn)糾紛案的建議》(第048號)十分重視,法院審委會經(jīng)過慎重討論,決定對本案提起再審。在審其間,先后兩次開庭,因案情復雜,還依法將卷宗材料及合伙賬目委托審計,先后2次組織當事人核對、核算賬目,并深入福安調查取證。于2004年4月28日第3次開庭審理,經(jīng)過合議庭、審委會多次評議、討論后最后作出了判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辦理丁玉貞等代表提出的《關于加強市場管理,讓市民吃上放心食品建議》(第067號)過程中,積極發(fā)揮市場監(jiān)督管理職能作用,依法打擊違法違章行為,認真探索關口前移、事前防范、標本兼治、長效監(jiān)管的治本之策。在建立市場準入制度,加強流通領域食品質量監(jiān)管;開展上市食品快速檢測,主動加強部門配合,完善食品監(jiān)督體系等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大力治理餐桌污染。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室在研究辦理阮培金等代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健全人大代表閉會期間活動制度的議案》(第009號)(轉建議辦理)期間,市人大常委會已認真研究制訂了《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lián)系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制度》、《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持證視察的暫行規(guī)定》、《聘請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為廉政監(jiān)督員的暫行規(guī)定》和《寧德市人大常委會關于人大代表聯(lián)系選民試點工作的方案》等制度,較好地規(guī)范了閉會后的相關代表工作,在加強與代表交流和溝通方面起到積極作用。

3、因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暫時不能解決的有13件,占9.9%。對此類建議,相關承辦單位也給代表作了解釋。如雷逢德等代表提出的《關于籌建畬族文化大觀園項目的建議》(第047號),市發(fā)展計劃委在答復中表示,要將“畬族文化大觀園項目”列入市政府項目盤子,需要業(yè)主單位做好項目的前期工作,確定好項目的建設內容、建設規(guī)模、建設期限、總投資及資金籌措等情況,并做好項目的選址、征地及可研等工作,但目前這些條件還未具備。待時機成熟時,可考慮優(yōu)先將該項目列入計劃之中。市水利局辦理李忠瑜等代表提出的《建議上報霞浦縣石湖人飲水庫工程項目,并給予立項與資金補助》(第041號)的建議時認為,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要求,石湖水庫應首先列入霞浦縣的全省“兩島”供水專項規(guī)劃項目,而后,由有資質的設計部門進行勘測設計,由霞浦縣水利局進行技術審查,并由霞浦縣計劃部門審批立項,再進行工程建設。

4、代表所提問題留給有關部門工作參考的有7件,占5.3%。如鄭明德等6位代表《關于要求將104國道柘榮收費所遷往柘榮與福鼎交界處乍洋南洋村的建議》(第001號),市交通局根據(jù)交通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在公路上設置通行費收費站(點)的規(guī)定”(交公路發(fā)〔1994〕686號)的有關規(guī)定,深入柘榮縣調研,與代表溝通,說明該站遷往柘榮與福鼎交界處乍洋南洋村,不符合規(guī)定精神的理由得到諒解。

為促進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提高代表建議的辦理質量,根據(j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規(guī)定》,市人大常委會于6月中旬組織部分市人大代表先后對市交通局、經(jīng)貿委、文化與出版局等10個單位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意見的情況進行檢查,針對辦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意見。7月中旬,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深入九縣(市、區(qū))接訪人大代表,聽取人大代表們對改進建議辦理工作的意見。代表們對此感到比較滿意。市一屆人大六次會議以來的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情況是好的,大部分承辦單位對這項工作都比較重視,有較好的辦理工作機制。具體承辦部門、承辦人員職責明確,多數(shù)單位的辦理質量均有所提高。

二、主要做法

1、認識到位,領導重視。市人大常委會、“一府兩院”領導都反復強調代表建議辦理一定要嚴格按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規(guī)定》,把認真辦理人大代表的建議作為改進和加強同人大代表聯(lián)系的重要方式,擺到重要議事日程,認真抓好。2004年5月24日,市政府辦發(fā)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市一屆人大六次會議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的通知》(寧政辦〔2004〕80號),要求各承辦單位按時完成承辦任務,不能完成的必須要說明情況并盡快答復代表,對建議的辦理工作起到積極推進作用。市一屆人大六次會議前,市人大常委會對大會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有關事項進行了研究部署。會議期間,抽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市法院、市檢察院人員參加大會秘書處議案組工作。閉會后,市人大常委會職能部門即對代表的建議意見進行了歸口整理,為建議的順利交辦作了認真準備。2月14日,市政府召開人大代表建議的交辦會,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領導到會部署,對辦理建議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交辦會后,市政府辦公室作為政府系統(tǒng)人大代表建議辦理的督查單位和具體承辦單位,直接辦理了9件建議,并負責與各承辦單位的交流和督辦工作,與市人大常委會職能部門交流、溝通辦理情況。絕大部分政府部門都召開專題會議或有關科室負責人會議進行研究,落實辦理責任,研究辦理方案。市水利局、教育局、交通局、衛(wèi)生局、文化與出版局、建設局等部門主要領導都親自部署,做到領導落實,承辦單位落實,承辦人員落實,辦理工作取得較好效果。

市人代會期間,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都派出領導成員和業(yè)務骨干到各代表團聽取代表對兩院報告的建議意見并及時進行匯總整理,召開專題會議部署,市兩院領導要求本系統(tǒng)內領導干部要提高認識,把人大代表建議作為促進本單位工作的動力,正視存在的問題,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及時在法定時間內向代表反饋。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各承辦單位也都認真負責地辦理在法定期間內辦結并反饋。

2、完善辦理工作制度,促進辦理工作規(guī)范化、程序化。各承辦單位都建立健全了建議意見的辦理工作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位。市水利局建立了辦理工作責任制,明確一把手是辦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嚴格按照局務會議集體研究→職能科室辦理→辦公室核查→分管領導初審→上會集體研究→與代表溝通答復意見→修改后由主要領導審閱簽發(fā)的程序辦理,并將辦理工作作為各科室的硬任務、硬指標,列入年度評先評優(yōu)考核項目。市交通局制定了《寧德市交通局關于辦理市一屆人大六次會議代表建議的幾點說明和要求》,對收到的建議認真做好受理、分類、分發(fā)、協(xié)調、催辦、總結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并要求主辦件在2個月內、協(xié)辦件在15天內,由主辦科室辦理完成,提出初步答復意見,送局辦公室會稿后送局領導簽發(fā)。同時還專門制作了《市人大代表建議辦理情況一覽表》等,及時掌握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動態(tài),確保代表建議辦理工作順利完成。市法院、市檢察院不僅有聯(lián)系代表的工作機構,整套辦理代表建議意見的工作制度,還定期不定期向代表發(fā)放征求意見、建議表,主動征求代表意見。

3、深入開展調研,注重辦理實效。大多數(shù)單位都把辦理人大代表建議作為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實際行動,注重在落實上下功夫。有的單位主要領導還親自帶隊,深入基層,對代表建議中反映熱點、難點問題認真調查研究,結合實際情況,拿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得到代表和群眾的信任和好評。陳發(fā)松代表所提的《要求撥款資助范坑中學建設飲用自來水的建議》(第052號),雖不完全屬市水利局職責,但吳毅榮局長還是親自帶領水利工程技術人員,深入范坑中學,進行實地察看,從實際出發(fā)提出了可行的解決方案,解決了范坑中學師生飲水困難問題。陳發(fā)松代表在反饋意見中寫到:市水利局吳局長親自赴實地調研,現(xiàn)場辦公為民辦實事,“這樣執(zhí)政為民的舉動,在范坑鄉(xiāng)干群中傳為佳話”。李蓮芬代表《關于興建東湖塘小學協(xié)調解決歸難僑子女就學問題》(第056號)的建議,促進了東僑開發(fā)區(qū)“兩委”下決心解決新建華僑小學的問題,他們積極與有關部門協(xié)商,在金塔組團華僑新村東南側安排22.95畝地興建一所華僑小學。目前,學校的總平面、單位建筑設計方案已完成,正在進行施工圖設計。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市一屆人大六次會議代表建議辦理的總體情況是好的,大多數(shù)單位的辦理工作都比較認真。但是,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規(guī)定》的要求相對照,還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的主要問題是:⑴ 有的單位領導和干部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認識還不夠到位,人大意識不夠強,對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重視不夠; ⑵辦理制度還不夠完善,續(xù)報制度還沒有建立,對答復代表正在解決或列入規(guī)劃逐步解決的建議意見,最終落實情況如何,承辦單位沒有及時向代表通報; ⑶存在答復反饋文字寫得好,而實際問題解決少的現(xiàn)象。有的承辦單位對代表要求解決的問題,沒有認真研究切實可行的辦法和措施,只是泛泛而談,敷衍了事,不能取信于代表等,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辦理工作的效果。⑷一些單位把辦理情況給代表的反饋件全部寄給提建議意見的領銜人,由他代送給聯(lián)名提建議的代表,增加了他們的負擔,也很不規(guī)范,代表意見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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