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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2017-12-19 08:16 來源:經濟日報

盤活農村集體資產有了時間表和路線圖

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農村集體經濟改革的重大制度創(chuàng)新。農業(yè)部副部長葉貞琴12月10日對經濟日報記者表示:“前期,我們已經分兩批選擇129個縣開展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一些省份也自行選擇部分縣和村進行了試點。2018年改革試點將繼續(xù)擴大,試點縣將增加到300個。同時,再選擇50個改革基礎較好的地市和個別省份開展整省整市試點,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擴大改革覆蓋面,力爭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改革。”

我國農村集體資產總量規(guī)模龐大,據統(tǒng)計,全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賬面資產總額(不含西藏)為2.86萬億元,村均493.6萬元。其中,東部地區(qū)資產總額2.16萬億元,占75.5%,村均929.5萬元。業(yè)內普遍認為,大量的集體資產,如果不盤活整合,就難以發(fā)揮應有的作用;如果不盡早確權到戶,就存在流失或者被貪占的危險。適應城鄉(xiāng)一體化發(fā)展的新趨勢,必須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為管好農村集體資產、賦予農民對其的權能,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部署,2014年11月份,農業(yè)部、中央農辦、國家林業(yè)局印發(fā)《積極發(fā)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29個縣(市、區(qū))開展試點。今年,農業(yè)部會同中央農辦,選擇了100個改革基礎較好的縣(市、區(qū)),作為新一輪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單位。

清產核資是產權改革的基礎。目前,第一批29個試點縣均開展了清產核資工作,總體平穩(wěn)有序,全面摸清了鎮(zhèn)村組三級集體資產的存量、價值和使用情況,按照資源性、經營性和非經營性三類資產分別建立臺賬,納入監(jiān)管平臺。內蒙古阿榮旗、云南大理市、青海湟中縣等23個縣在全縣范圍組織開展,其中18個縣制定了具體實施方案。山東昌樂縣大部分村由鄉(xiāng)鎮(zhèn)經管干部、村會計、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組成工作組,對各類資產進行清查核實。通過清產核資摸清了集體家底,有效防止了集體資產被侵占,農民群眾吃上了“定心丸”。

葉貞琴說,這是改革開放以來,全國統(tǒng)一部署的第二次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也是最全面、規(guī)模最大的一次清產核資。中央對這項工作有明確的要求,清產核資從今年開始,到2019年底要基本完成。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了農村集體資產股份的6項權能,這是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的核心和難點。葉貞琴認為:“從試點情況看,占有權和收益權落實得比較好,但有償退出、抵押、擔保和繼承權的探索實踐還不夠,實現(xiàn)形式還不豐富。讓農民切切實實增強改革的獲得感,重要途徑之一就是發(fā)展壯大集體經濟,讓農民從集體獲得更多的財產性收入。試點的很多地方已經通過改革實現(xiàn)了分紅,但大多分紅數(shù)額相對較小,與農民的期望仍有差距。”

各地針對不同的村組特點,確定了差異化的改革重點。對經營性資產較多的城中村、城郊村,重點解決成員邊界不清、資產家底不明的問題,明晰產權關系,量化資產股份;對資產較少或沒有資產的純農業(yè)村,重點核查確認“四荒地”、機動地等未確權到戶的資產,盤活閑置資源,發(fā)展股份合作,壯大集體經濟。

農村產權改革如何不走偏?葉貞琴認為,我國農村情況千差萬別,集體經濟發(fā)展很不平衡,農民群眾意愿訴求多種多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必須堅持分類實施、穩(wěn)妥開展、有序推進。農民群眾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主體,也是改革的受益者。改革中,要充分發(fā)揮農民的主體作用,由農民選擇,而不是代替農民選擇,確保他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jiān)督權。既讓集體經濟煥發(fā)新的生機活力,實現(xiàn)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又保護農民權益,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記者 喬金亮)

責任編輯:晴天

關鍵詞

資產 集體 產權制度 改革 清產核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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